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2018-09-07

青岛市平度宏华橡胶厂

年产260万条橡胶轮胎系列产品项目(补办)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年产260万条橡胶轮胎系列产品项目(补办)”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60万条橡胶轮胎系列产品项目

项目概况:青岛市平度宏华橡胶厂年产260万条橡胶轮胎系列产品项目(补办)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允许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平度市崔家集镇宏华路1号,厂区占地面积72.63亩,建筑面积35966M2,购置国产设备420台套,采用环保工艺安装生产设备流水线6条。

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400万元,设备工器具购置费56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万元,预备费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9600万元。

二、建设单位情况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青岛市平度宏华橡胶厂

联系人:张永军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崔家集镇宏华路1

邮编:266726

电话:13954206666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接受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政府部门→筛选重点评价项目→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公示)→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广泛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10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2、主要的环评工作内容有: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等,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声环境、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社会环境等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提出环保措施等。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调查对象的范围:主要为本项目的利益相关个人及单位,包括征地拆迁户、受本项目影响的周边人群、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等。

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址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和营运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建议;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提出意见的方式

1、电话联系建设单位。

2、可直接将书面材料寄送至建设单位。

       

 

      

青岛市平度宏华橡胶厂        

O一八年八月二日